各位研究人員好:
有關動物實驗申請表中的【附件C 動物滯留實驗室】內容有異動,提醒您:
1. 實驗動物不可於非核定區域留滯過夜,如實驗規劃需留滯過夜需IACUC委員會同意後,方可施行。
2. 動物攜回僅能飼養於8F檢疫室,且不可再使用動物中心公共區域設備、儀器與空間,每次攜出前仍須事前填寫「動物攜出返回申請」。
其相關表格最新版下載連結請於動物中心網頁(https://animal.kmu.edu.tw/index.php/zh-tw/)左欄主選單點擊「動物實驗線上申請&變更專區」→「 附件C 動物滯留實驗室(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