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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人員好: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8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

健康食品安全評估試驗需以適當之實驗動物來進行,試驗前應先經執行單位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通過;

試驗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與試驗執行單位不同者,應取得試驗執行單位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同意書後,始得為之。

詳細內容可至本中心網頁左側「國際&臺灣政策與指引」之「臺灣政策與指引」項內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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